上海律师说法:无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当事人本人应出庭参加离婚诉讼
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必须亲自表达自己对离婚诸事宜的态度。其他民事案件审理中,案件当事人一般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而由委托代理人全权代为诉讼。而离婚案件因涉及公民身份关系,案件对当事人之间的基本身份关系产生不可逆转的重大影响。审判实践中,夫妻之间往往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又方不愿意互相面对,当对方接到法院的通知,往往义愤填膺,气急败坏。出于各种考虑,本人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但这是法院不能允许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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