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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说法:拒不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全赔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上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2-5-3 2:03:45 阅读:2215次 【字体:

上海律师说法:拒不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全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在远远超过30日的时间里,没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基于何种理由,均说明其怠于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针对此类情形,劳动者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我救助:
   
一是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防止因用人单位懈怠履行义务,而给职工造成损失,国家相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于本案已经存在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姚某可以直接行使该项权利。
   
二是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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