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不合理调岗
多数的劳动合同都有类似上述例子中“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条款。这项条款是双方的约定,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劳动者来说,工作岗位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调整,应协商一致;而作为用人单位来说,在合同中事先有这样的约定,当发生需要时及时调动合情合理。关键在于,权利的行使都是有限制的,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当公司要调动工作时,首先应征得员工的同意,未经协商一致随意调动岗位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其次,若的确是生产经营需要,应说明其合理性,否则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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