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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兆刘律师,男,汉族,现为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833891)。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秉持“正派做人、踏实做事,客户至上、共赢发展”的执业理念处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赞誉。擅长办理公司业务、房地产、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经济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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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转让与使用许可的关系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上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2-6-11 9:50:52 阅读:1622次 【字体:

上海律师说法:注册商标的转让与使用许可的关系


  在商标注册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同一商标既许可他人使用又转让该第三人的情况下,往往会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与使用许可之间发生冲突。对转让与许可的冲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转让在先,许可在后。如果转让已经公告,受让人从公告之日起获得注册人的地位,公告之后原注册人与他人订立的许可合同对受让人没有约束力。
  2许可在先,转让在后。如果原注册人与他人订立的许可合同在转让公告之前生效,则该转让不影响该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约定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终止的,遵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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