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注册商标的转让与使用许可的关系
在商标注册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同一商标既许可他人使用又转让该第三人的情况下,往往会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与使用许可之间发生冲突。对转让与许可的冲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转让在先,许可在后。如果转让已经公告,受让人从公告之日起获得注册人的地位,公告之后原注册人与他人订立的许可合同对受让人没有约束力。 2许可在先,转让在后。如果原注册人与他人订立的许可合同在转让公告之前生效,则该转让不影响该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约定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终止的,遵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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