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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兆刘律师,男,汉族,现为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833891)。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秉持“正派做人、踏实做事,客户至上、共赢发展”的执业理念处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赞誉。擅长办理公司业务、房地产、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经济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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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说法:恋爱买房,结婚不成,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8-8 12:52:20 阅读:1629次 【字体:

上海律师说法:恋爱买房,结婚不成,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张先生与王小姐相识恋爱多年,男方打算先购买婚房,然后结婚,房屋总价500万元,因男方资金紧张,无法支付全部房款,房款中男方出资400万,女方出资100万转账给男方,买房后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后双方感情发生问题,未能领证结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但男方认为房屋产权证只有其一个人,房屋与女方无关,男方仅同意返还100万,房屋现价800万,男方认为增值部分与女方无关。双方因此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上海律师法:男女双方系情侣,已恋爱多年,从双方买房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双方系为结婚买房共同出资,女方资金也确实用于购房。故应根据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即双方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故房屋增值部分女方也应该按比例享有最终法院以房屋现价为基数,按双方出资比例判决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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