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 说法:恋爱买房,结婚不成,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张先生与王小姐相识恋爱多年,男方打算先购买婚房,然后结婚,房屋总价500万元,因男方资金紧张,无法支付全部房款,房款中男方出资400万,女方出资100万转账给男方,买房后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后双方感情发生问题,未能领证结婚,女方要求分割房产。但男方认为房屋产权证只有其一个人,房屋与女方无关,男方仅同意返还100万,房屋现价800万,男方认为增值部分与女方无关。双方因此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上海律师说法:男女双方系情侣,已恋爱多年,从双方买房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双方系为结婚买房共同出资,女方资金也确实用于购房。故应根据双方对房屋贡献的大小(即双方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故房屋增值部分女方也应该按比例享有。最终法院以房屋现价为基数,按双方出资比例判决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818981596. 业务QQ:539816336. 邮箱:falv12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