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职业打假人要求十倍赔偿被驳回
李某从赵某经营的淘宝网店购买了六桶农家自榨非转基因大豆油,单价为每桶120元,订单总金额720元。李某收货三天后,即联系赵某,说赵某卖出的大豆油为三无产品,要求五倍赔偿,赵某不同意,李某便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之后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十倍赔偿。但人民法院发现李某购买各种农家产的食用油,在该院有多次这样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
上海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案中李某明知赵某销售的大豆油为农家自产油,购买一次数量竟达六桶,并且购买后即索赔,同时还在法院发生同样的事件多起,从以上多种情况可以看出,李某并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产品的普通消费者,明显具有牟利为目的。最终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不是普通消费者,对其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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