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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兆刘律师,男,汉族,现为上海融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810833891)。法律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秉持“正派做人、踏实做事,客户至上、共赢发展”的执业理念处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赞誉。擅长办理公司业务、房地产、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经济合同、知识产权保护等,担任多家企业及个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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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死亡,继承人履行过户义务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上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7-9-28 0:00:58 阅读:1204次 【字体:

上海律师说法:房屋出卖人死亡,继承人履行过户义务

  

2016年李某与王某、张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王某、张某名下位于本市某路的房屋,王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生有一子小王,诉争房产登记在王某和张某名下。但双方合同签订后,张某因病死亡,导致过户手续产生障碍。李某多次催告王某办理过户手续,但几个月过去,仍未能办理过户。李某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办理过户。

上海律师说法: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张某已故,其就房产相应权利义务应由其继承人承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张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王某和小王。其负有协助李某将讼争房产过户登记至李某名下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和小王配合张某办理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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