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交通事故离开现场,不一定是逃逸
2017年1月5日,当日下雨,小张开车在经过路口转弯时车后方碰到了小王,但小张当时并未发现,径直开车离开了。事后小王经医院检查发现骨折,便报警,警察通过路口的摄像头发现了事故车辆为小张,于是警察联系到小张,小张当时根本不知情,经交警放出录像后,小张承认车辆系其驾驶的。小王伤情恢复后便起诉小张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二十五万余元。但保险公司辩称因小张存在交通事故逃逸情况,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
上海律师说法:本案中,事故发生后,小张并未发现发生交通事故,所以离开现在,不存在逃逸情况,所以不能作为保险公司的免责理由,当时下雨,又是碰到车后方,小张未能发现事故也在情理之中。最终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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