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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是否应赔偿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上海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7 0:04:27 阅读:3990次 【字体:

上海律师说法:雇员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是否应赔偿

张某办理退休手续后被甲公司返聘工作,2016年8月11日张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途中与钱某驾驶小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钱某的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了赔偿。张某认为其在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工伤,公司也应该赔偿,公司认为不属于工伤,不同意赔偿。张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上海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本案中张某与单位之间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下班途中受伤也不属于工伤。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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