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说法:超市买到过期食品,要求十倍赔偿
2017年2月14日情人节,孙某在某知名超市购买了三盒巧克力,总价450元。购买后发现巧克力保质期已过期。孙某以食品存在食品安全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十倍赔偿。超市认为巧克力包装上已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孙某购买时应该已明知,而且没有食用,未造成伤害,不同意赔偿。
上海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支付十倍赔偿的请求。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818981596.业务QQ:539816336.邮箱:falv120@163.com。
|